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 3 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位,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树勤先
生因病去世,原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震先生因换届离任,现由梁伟先生任职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孙长雄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其中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会议 1
次,其余定期会议 2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
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所)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
工作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的要求,对公司提交的 2014 年财务报表及立信所提交
的《2014 年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并与会计师就进场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和
安排,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好
年度财报的编制与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后,委员们再次对其出具的报告进行审议,对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初审意见表示认可。委员们认为经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 2014 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控检查及工作报
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财务总监汇报的年度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等;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审计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审计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2015 年年报编制、审计和
披露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从事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所对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2015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
和方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重大
事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了书面的汇报。在听取了会计师及
公司经营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5 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认为经立信所注册
会计师初步审定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
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
真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发挥监
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
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
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原:王树勤、陈震、陈振华
现:梁伟、孙长雄、陈振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