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振婷、张国明、姚贵章等3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
振婷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
全部会议:
1、2015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
根据年报审计工作要求,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情况沟通,确定公司年报的审计计划。
2、2015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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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审阅后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2015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就 2014 年年报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召开现场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以下汇报事
项: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汇报;3、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4、2015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财务报表后认为:2014
年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情
况审议后,建议续聘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5、2015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半年度报告,
审阅后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
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
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督促年审会计师
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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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
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
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时督促公司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
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
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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