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20 日,接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知,正在
筹划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连续停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10 号公告)。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相关各方
经过密切沟通,确认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该事项仍在商讨之中,尚
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继续停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11 号公告)。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接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说明函:公
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研究涉及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预计本次发行规模较大,
所需审批流程较长,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6-012 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须事先取得有权部门
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的”,第八条“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仍未消除,决定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应当对延期复牌时间进行审慎评估,
将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控制在 20 天之内”的规定,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涉及国有
资产的相关方需履行国资管理决策程序,预计流程较长,相关事宜仍然存在不确
定性,预计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仍无法确定方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
期复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细致严谨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且连续停牌不超过 20 天。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正在与相关各方探讨论证方案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涉及国有资产的相关方需履行国资管理决策程序,预计流程
较长,相关事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与上述项目有关的可行性分析及所涉
相关各方的商业谈判也仍在进行中,尚未达成实质性协议。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非公开发行初步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是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1、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承诺将尽快完成与相关各方的商
业谈判并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公司将尽快聘请中介机构并推进相关资产审计、评估和全面尽职调查等
工作。
五、停牌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须事先取得有权部门
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的”,第八条“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仍未消除,决定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应当对延期复牌时间进行审慎评估,
将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控制在 20 天之内”的规定,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涉及国有
资产的相关方需履行国资管理决策程序,预计流程较长,相关事宜仍然存在不确
定性,预计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仍无法确定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六、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12 日继续停牌,且连续停牌不超过 20 天。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4)等相关规定,
于本次公告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含停牌当日)内公告该事项的相关
进展情况等。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