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
文件的规定,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整体经营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董事:谢晓燕 周红梅 王勇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