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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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报告

2015年,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认真的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公

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晓燕女士、独立董事

王勇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谢晓燕女士担任。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 次,全体委员通过现场

出席或通讯的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召开第四次会议,

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委员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

允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经营业绩,年审会计师能够严格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

配置合理、执业能力强,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1

5、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委员会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8、听取《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听取《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0、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听取《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二)2015年6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召开第五次会议,

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三)2015年7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召开第六次会议,

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2、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3、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2015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召开第七次会议,

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

构,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对相关审核意见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年报

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就2014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

确保了年审工作的如期完成。

2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

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在

充分了解和把握公司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及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

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提供保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和完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通过全程监督指导公司 2014年度审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会计师负责人和相关

审计人员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 2014年度公司聘请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

价,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

任和义务,圆满地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并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了书面建议。

四、总体评价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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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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