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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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216 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

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

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管理、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安健环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管理、担保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内部监督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缺乏独立性风险、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内部监督管理及

2

不相容职责未分离引发舞弊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

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

利润表潜在错误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

金额 并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的

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 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

0.2%~1%之间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

资产负债表潜在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

错误金额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

0.1%~0.5%之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一般认为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1)企业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内控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的约束控制;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公司核心管理文件、制度、表单内

3

容缺失;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5)企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

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认为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非重要业务严重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公司非核心管理文件、制度、

表单内容严重缺失:例如,未按规定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重要缺陷

制或没有实施,且无补充、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或者多项缺陷,且无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多项非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介于最近一个会

损失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 损失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

直接财产损失金 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

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 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

额 表净资产的 0.2%~1%之

表净资产的 1% 表净资产的 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

的内部控制失效。一般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未建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战略管理体系;

(2)组织架构出现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等现象;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

重大缺陷

资金支出未进行集体决策和进行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

(5)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例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6)企业频繁地发生类似的重要诉讼案件(例如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7)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率显著增加;

(8)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9)对企业定期报告披露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情况(例如虚假信息披露等)。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

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认为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企业频繁地发生类似的诉讼案件;

(3)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

(4)非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对企业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日常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

我评价、内部审计独立稽查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

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

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5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日常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

我评价、内部审计独立稽查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

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自 2012 年公司全面启动内控体系建设以来,公司每年根据实际业务、环境的变化对内控体系进行

不断完善和修订,现行的内控体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较好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然而,内控体

系的建设本身是一个需要持续改善的过程,公司在 2016 年将结合 201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中的不足,根

据公司内外部政策、业务变化,对现行内控体系进行持续完善。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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