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
式送达公司 7 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
集团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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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
集团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39,863,019.76 元 , 按 母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净 利 润
529,086,792.25 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2,908,679.23 元,加合并会计报表
年初未分配利润 2,550,257,430.48 元,减 2014 年度应付股利 81,920,000.00 元,
本公司 2015 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255,291,771.01 元。
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421,900.869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4,380,173.90 元人民
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421,900.8695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43,801.739 万股。本次利润
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的规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
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
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的规定,董事会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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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主导产品所处的氯碱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
业,公司面临着较大的市场和经营压力,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在产业规模、
先进技术和先进装置的引进和应用方面有更多的投入,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
实力。
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由于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
链条和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近年来公司的盈利水平一直在行业中居于前列,
2013、2014、2015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9.15%、12.32%、12.22%,均高于银行
贷款利率。2016 年公司在营运资金方面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留存收
益和外部融资,公司将优先使用留存收益补充营运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更好
的回报投资者。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使
公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匹配,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程序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
前资金需求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
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
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
集团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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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为 140 万元,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
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6 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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