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一)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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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16]8843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8843 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屯河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粮屯河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粮屯河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粮屯河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粮屯河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粮屯河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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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3]210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046,271,92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5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7,1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930.49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73,169.5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3 年 5 月 2 日出具了天职陕 SJ[2013]490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445,230.54

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

剩余募集资金 30,419.50 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 4,324.77 万元,合计共 34,744.2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已通过公司 2015-051 号公告对外公告。募集资金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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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5 月修订)》(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前述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公

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与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此次募集资金 7 个项目已经完成,仅河北唐山曹妃甸精炼糖项目

尚在实施阶段,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河北唐山曹妃甸精炼糖项目)剩余资金 47,826.66 万元转入至中粮(唐

山)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糖业”)账户,并由公司、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和唐山糖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募集资金金额 余额(含利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 107035609194 活期 600,000,000.00 —

自治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 650016200100052505244 活期 1,096,000,000.00 —

回族自治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 3004800129200019848 活期 210,000,000.00 —

回族自治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 30050101040015187 活期 1,395,000,000.00 —

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30002501040009479 活期 750,000,000.00 —

木齐黑龙江路支行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146001511010000206 活期 50,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108235592887 活期 600,000,000.00 —

市黄河路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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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募集资金金额 余额(含利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65001612400052511652 活期 45,199,996.24 —

木齐黄河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107051565869 活期 — —

市黄河路北支行

合计 —— —— 4,746,199,996.24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70,999,996.24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初始存放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6,199,996.24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108235592887、107051565869)正常使用,其他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因为相关

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

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到自有账户,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公司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黑龙江路支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

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上证上字[2008]59 号)使用募集资金,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

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98,729.00 万元。

2013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93,546.00 万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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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超过本次

募集资金可用于该项目金额的部分不再置换。置换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投资额 预先投入额

1 收购 Tully 糖业 100%股权 109,600.00 109,606.00 109,600.00

2 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 60,000.00 64,988.00 60,000.00

3 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 100 万吨精炼糖项目(Ⅰ期) 60,000.00 1,932.00 1,932.00

4 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1,000.00 21,189.00 21,000.00

5 年产 20 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 2,000.00 1,014.00 1,014.00

合计 252,600.00 198,729.00 193,546.00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

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9.5

亿元(含 9.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经 2013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一年之内有效。2014 年 6 月 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调整为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一年之内

有效。2015 年 4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唐山糖业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9.50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定向(BFDG2013174)人民币理财产品。

该产品已于2013年6月14日到期,收回本金9.50亿元,获得收益188.96万元。该笔募集资金已

于2013年6月28日用于收购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

(2)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盆满钵盈”大客户版人

民币理财产品,自2013年6月28日起息,已于2013年10月14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

获得收益93.95万元。

(3)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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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8月4

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8.91万元。就上述收回的3,500.00万元募

集资金,公司又于2013年8月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支行签订协

议,使用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人民币“乾元”2013年第74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3

年8月22日起息,已于2013年9月26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5.10万元。

(4)公司于2013年7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签订协议,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8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自

2013年7月5日起息,已于2013年10月12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80.00万元,获得收益

692.75万元。

(5)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黑龙江路支行签订协议,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汇利丰2013年第170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

产品已于2013年8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24.66万元。

(6)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支行签订协议,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700.00万元购买人民币“按期开放”银行理财产品。自2013年8月13日起

息,已于2013年11月12日到期,收回本金5,700.00万元,获得收益59.73万元。

(7)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新疆

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3年9月26日起息,已于2013年10月30日到期,收回本

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5.19万元。

(8)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3,20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3年10月14日起息,已于2013年11月

15日到期,收回本金53,200.00万元,获得收益185.25万元。

(9)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人民币“广赢安薪”理财产品。自2013年10月14日起息,已于2013年11月14

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17.84万元。

(10)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乌鲁

木齐分行营业部人民币“广赢安薪”理财产品。自2013年11月15日起息,已于2014年2月17日

到期,获得收益68.25万元。

(11)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6,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3年11月15日起息,已于2014年

3月28日到期,获得收益1,029.38万元。

(12)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

新疆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3年11月20日起息,已于2013年12月27日到期,收

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7.12万元。

(13)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679.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

7

有限公司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3年12月31日起息,于2014年1月2

日收回本金,获得收益0.34万元。

(14)公司于2014年1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4年第1期。自2014年1月3

日起息,于2014年2月10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8.95万元。

(15)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人民币“乾元保本”理财产品2014年理财第25期。自2014年

2月12日起息,于2014年3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22.05万元。

(16)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自2014年2月18日起

息,于2014年5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67.81万元。

(17)公司于2014年4月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新

疆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4年第30期。自2014年4月1日起息,于2014年5月6日到期,

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6.11万元。

(18)公司于2014年4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4年4月4日起息,于2014年9月29日

到期,收回本金40,000.00万元,获得收益1,014.36万元。

(19)公司于2014年4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

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4年4月4日起息,于2014年6月27日到期,收回本

金16,500.00万元,获得收益189.86万元。

(20)公司于2014年5月7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乌

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人民币“乾元保本”理财产品2014年理财第54期。自2014年5月8日起息,于

2014年6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7.32万元。

(21)2014年7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

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4年7月1日起息,于2014年7月31日到

期,收回本金16,500.00万元,获得收益55.60万元。

(22)2014年8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

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4年8月1日起息,于2014年9月30日到

期,收回本金13,000.00万元,获得收益87.83万元。

(23)2014年10月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4年10月8日起息,于

2015年1月6日收回本金40,000.00万元,获得收益449.63万元。

(24)2014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日积月累”理财产品,自2014年12月30日起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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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收回本金4,000.00万元,获得收益0.21万元。

(25)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日积月累”理财产品,自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起息,于 2015 年 1 月 6 日收回本金 5,000.00 万元,获得收益 0.26 万元。

(26)2015 年 1 月 8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

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 2015 年 1 月 8 日起息,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到期,收回本金 40,000.00 万元,获得收益 397.48 万元。

(27)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唐山糖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

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

息,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收回本金 40,000.00 万元,获得收益

365.15 万元。

(28)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子公司唐山糖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1,000.00 万元购

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 2015 年 8 月 6 日起息,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回本金 31,000.00 万元,获得利息 376.08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1)同意将“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6.00万元变更为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原因:因该项目原计划建设20吨产能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014.00

万元建成年产10吨的项目,已暂时满足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拟不再对

该项目进行后续投资。(2)同意将“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5,000.00万

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原因:由于公司主业聚焦于食糖加工和境内外贸易、番茄加

工,提升主业的核心能力是公司目前战略重点。种业属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投

资周期长,投资大,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大的特点。鉴于2013年以来,种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

大变化,国家大力扶持大型种业公司发展,鼓励种业公司的并购重组,这对于中小型种业公司

的独立生存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情况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公司慎重考虑,终

止对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增资。(3)同意将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合计3,281.68万元变

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提交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金额为9,267.68.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96%。2014年5月31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期间产生的该

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

算金额为准)。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14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合计 9,536.04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 100 万吨精炼糖项目(Ⅰ期)”原计划建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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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产能项目,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 29,580.50 万元建成年产 50 万吨的生产线,并已经

进入试生产阶段,根据行业供需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已能满足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0,419.50 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 4,324.77 万元,

合计共 34,744.2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15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合计 34,744.27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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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期末累计投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如有) (1)* (2) (4)=(2)/(1) 期 大变化

(3)=(2)-(1)

4.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 100 否 60,000.00 29,580.50 29,580.50 21,587.82 29,580.50 — 100.00 2015 年 12 月 -2,182.36 不适用 否

万吨精炼糖项目(Ⅰ期)

5.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 否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100.00 2013 年 12 月 **** 不适用 否

设施建设项目 *****

6.年产 20 吨番茄红素油树 是 2,000.00 1,014.00 1,014.00 — 1,014.00 — 100.00 2012 年 1 月 560.18 是 是

脂项目

7.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 是 5,000.00 — — — — — — — — 不适用 是

8.补充营运资金 不适用 75,000.00 111,405.50 111,405.50 34,744.27 119,280.31 7,874.81 107.07 — — 不适用 否

合计 472,100.00 —— 472,100.00 56,332.09 479,974.81 7,874.81 —— —— —— —— ——

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 100 万吨精炼糖项目(Ⅰ期):该项目是本公司的首个炼糖项目,是衔接公司海外原糖资源和国内市场的战略举措。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29,580.50 万元建成年产 50 万吨的生产线,并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根据行业供需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已能满足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0,419.50 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 4,324.77 万元,合计共 34,744.27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年产 20 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建设 20 吨产能项目,201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14.00 万元建成年产 10 吨的项目,已暂时满足公

司近期的生产经营需要。2014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 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986.00 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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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公司主业聚焦于农业种植、番茄酱及食糖加工和境内外贸易,提升主业的核心能力是公司目前战略重点。种业属于

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大,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大的特点。鉴于 2013 年以来,种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力扶持大型种业公司发展,鼓励种业公司的并购重组,这对于中小型种业公司的独立生存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情况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

度,经公司慎重考虑,终止对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增资。2014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

意将“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 198,729.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193,546.00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该项目金额的部分不再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无余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事项的情况。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 2015 年糖市虽然初步回升,但较项目测算价格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崇左工业区

管委会承诺为本项目落实 20 万亩甘蔗用地,实际至 2014/15 榨季为本项目仅落实了 13.98 万亩甘蔗用地,导致原料供应不足,吨糖成本偏高。

****:该募集资金投向分散于各具体实施公司,是对原有项目的增量投入,并与原有项目重叠,由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

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投资项目,用于农机采购、土地租赁、育种、滴灌设施建设等

具体项目。由于该募集资金投向分散于各具体实施公司,是对原有项目的增量投入,并与原有项目重叠,由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

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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