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 2016-009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4 月 8 日在宁波市马园路 251 号宁波饭店 3 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现场实到 2 名(监事韩树成因公出差已委
托授权监事施兰平行使相关权力),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召开、决策程序合
法,各项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获得了较好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1、本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2、本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允”,表决
程序合法,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基准及有关协议进行,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地做出了独立判断意见,没有发现关
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金额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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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4、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审
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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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真查阅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审阅了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2058 号审计报
告。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情
况,揭示了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监事会同
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
说明》,认为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现状和发展方向。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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