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本
次董事会议题的相关资料,并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
的有关要求,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题的相关资料:
2015 年没有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末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6,578.26 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
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 24,305.5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
州)有限公司担保 2,272.76 万元)。
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及其他支出。
三、公司不存在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公司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
六、公司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公司不存在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账款等方式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2015 年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提供了担保。
九、公司 2015 年度末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16.35%,未超过 50%。
十、公司《章程》已根据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
十一、公司对外担保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十二、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同意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及 2016 年预
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遵循了合资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没有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是与公司探针测
试设备出售及回购给海力士中国的实施时间推迟相关的,其超额部分的交易价格
遵循签署的相关协议,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得到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
十四、同意公司 2016 年度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担本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同意《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分红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
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
益,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六、同意《关于子公司太极微电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子公
司太极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
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为太极实业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东 万如平
蒋守雷 牛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