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948,741.43 元 , 扣 除 本 期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980,360.31元和2014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6,900,132.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267,190,613.5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258,862.52元。
由于公司2015年实现的利润基数较小,考虑到资金紧张的现状,公司2015
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16年度,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
1、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是考虑到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占用资金较
多导致银行贷款规模较高、公司 2015 年实现的利润基数较小及资金紧张的现状,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2016 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平稳
运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唐宗明 张文良 李瑞峰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