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201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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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年报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谨慎、恰当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我们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主要工作履历如下:

唐宗明先生,1966 年生人,1989 年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品管理工程系,

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曾任齐齐哈尔百货大楼科员、

齐齐哈尔市第一商业局科员、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科员,齐齐哈尔市鹤城会计师事

务所副所长,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

现任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良先生,1963 年生人,1987 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管理专业毕业,

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曾任黑龙江省建行房地产信

贷部科员、建经处主任科员、黑龙江省建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董事长兼总

经理。现任哈尔滨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瑞峰先生,1965 年生人,1988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

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自动化

专业,硕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自动化专业,

博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副教授、教授,机器人研发中心主

任。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副所长、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5 年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表:

董事会 股东大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会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亲自出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唐宗明 9 7 2 0 4 4 1

张文良 9 9 0 0 5 5 2

李瑞峰 9 8 1 0 1 1 3

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未有异议。

2、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

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

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

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控制在日常关联交易范围

内,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和聘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报酬遵循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确定的标准发放,发放

金额与报告中披露的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披

露了公司 2014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4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述决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334.0672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900,132.10 元(含税),剩余 260,290,481.40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 2015 年度。201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5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

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 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

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016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回馈全体股东,发挥积极作用。

唐宗明 张文良 李瑞峰

201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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