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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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

计对外(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美元 2,000 万元;

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156,642.01 万元、欧元 6,800 万元、美元 4,000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291,642.01 万元、欧元 6,800 万元、美元 6,0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

净资产的 96.66%,无逾期担保。该等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议和公

告程序。

二、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7,865,611.83 元,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786,561.18 元,加上 2014 年度未分配利

润 439,341,537.45 元, 201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46,420,588.10 元。实现盈

利但未实施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是:2015 年度公司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经营业绩,

但当前造纸行业状况依旧严峻,市场形势仍处在低谷,为更好的改善经营业绩,

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2016 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业务开拓和内部挖潜,有效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拟

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该政策明确了分红

标准和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满足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要求,

并建立了利润分配机制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调整机制。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

的长远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规定,公司制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同

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6-2018)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

分红规划(2016-2018)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6-2018),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2016-2018)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滕芳斌

王 娟

夏 洋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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