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4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以下分配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 0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16.88 万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分配总额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 2563.376 万元。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提示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
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
年度-2016 年度)》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二、 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的 6 个月内,没有二级市
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在未来 6 个
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公
司总股本 128,168,800 股不变。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
满情形。
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
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吴金祥、朱明国、吴火炉、雷鸣、杨聪金五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 1/2)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 提议人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其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预案
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消息的泄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吴金祥、朱明国、吴火炉、雷鸣、杨聪金承诺在董事会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时投赞成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