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15 年度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各项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本人出席的 4 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所投表决票均为同意。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15 年 4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10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补充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都严格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受公司和控股
股东的影响,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
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等,为公司发展、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作出独立、客观、
科学的决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其他时间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生产
经营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
五、2015 年 10 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15 年第二期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并获取了编号为 D1502027 的培训证书;本年度本人的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依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
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尽最大努
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业顺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