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即每股转增股本 1 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35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
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
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1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8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4 月 19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4 月 2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
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2,3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808,500 元;
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62,3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62,31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24,620,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是
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3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31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35 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15 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35 元。
3、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4 月 19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4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一)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人员及其所持限售股情况,可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5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之“第六
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之“(二) 限
售股份变动情况”中“年末限售股数”大于 0 的股东,计 25 人。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
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后
前 送 转增 合计
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1200000 61200000 61200000 122400000
有 限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0826425 30826425 30826425 61652850
售 条
件 的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流 通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2026425 92026425 92026425 184052850
A股 70283575 70283575 70283575 140567150
无 限
售 条 B股
件 的
流 通 H股
股份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0283575 70283575 70283575 140567150
股 份
162310000 162310000 162310000 324620000
总额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24,620,000 股摊薄
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1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传真:0573-88455838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