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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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产品金额: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一、概述

1、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考虑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分别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为 1 年)

已经或即将到期,公司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承接及重新安排。公

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

支取的考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

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

期限为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

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2、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加强对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具体情况请查看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

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

限已经或即将到期,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承接及重新安排。公司

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的

考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3、产品种类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

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

时性存入与支取的考虑,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

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6、信息披露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决策、减少信息披露的繁冗,公司拟在购买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合计达到 100 万元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7、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

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 17,000 万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

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

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

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已经或即将到期,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

支取等因素决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成本,维护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

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已经或即将到期,结合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

支取等因素,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

已经或即将到期,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

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等因素考虑,拟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及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

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

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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