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收到
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
断,就以上议案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
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2、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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