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与权利,召开监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各监事积极列
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委托理财、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检查及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等 2 项议案。
2、2015 年 2 月 7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
3、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4、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
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内与关联方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
5、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2 项议案。
6、201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向公司高管层
进行了问询,通过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委托理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5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2015年召开的
所有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收集会议相关材料,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
提出自己的见解。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同时积极配合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各项工作,为公司科学
民主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我们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
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提出定期报告审议意见前,
没有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财
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情况,截止2015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和委托理财情况
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或
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
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履
行了合法程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2016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做到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016年度监
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加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关注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审阅财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
报告、定期报告等,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3、及时与管理层保持沟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制止和纠正。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
该报告将提交至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