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
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
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
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
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
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四、关于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
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与风险管理的实施情况,同
意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万元。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体系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体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六、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风险可控,公
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在不超过 3 亿元范围内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
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的资产处置事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老旧固定资产的处置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损
失,并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