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CAP1000 铸件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5,600.8 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同时生效

近日,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全

资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造”)与沈阳鼓风

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签订了《CAP1000 铸件买卖合同》,现将合同内容披露

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路 16 号甲;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核主泵、二、三级泵和火电等其他泵类产品及配件的制造、

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泵类产品的维修;备

品备件制造、安装、调试以及带料加工业务;环保设备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的包装、装卸服务;

5、主要股东: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是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历史业务往来情况: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与公司

发生的业务金额为 108.6 万元,2014 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金额为 62.2 万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买方)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卖方)应流铸造

2、合同标的: CAP1000 主泵铸件;

3、合同金额:5,600.8 万元人民币;

4、交货时间:本批次订单交货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生产周期和交货期均不含见证等待时间和法定假日时间;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同时生效;

6、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合同,铸件木模检验合格后付款 10%,铸件浇铸合

格后付款 20%,水压试验场地与设备检验合格后付款 10%,铸件粗加工合格后

付款 20%,铸件货到验收加工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并付款 30%。质保金 10%在

产品于买方装配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

的 4.23%,本次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 2016 年业绩产生影响,将对公司 2017 年及

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

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公司从资金、人员、技术、产

能等方面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存在回款时间长或延期的风险;合同的履行

也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应流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