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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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525,804,43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银之杰 股票代码 30008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奕 林丽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办公地址

10A 10A

传真 0755-83562955 0755-83562955

电话 0755-83930085 0755-83930085

电子信箱 liuyi@yinzhijie.com linli@yinzhijie.com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公司创始业务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信息化服务,2010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一方面继续在金融信息化领域深挖市场需求,研发创新产品,

持续提高行业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市场手段,大力拓展新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领

域进行了一系列的业务布局,为企业打开了全新的发展局面。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金融信息化、移

动商务服务、数据服务、电子商务等,并积极筹划和准备个人征信、互联网保险、移动支付服务等创新业务,不断夯实公司

长远业务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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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信息化

在金融信息化业务领域,公司主要为银行等金融行业客户提供与支付结算、风险防控、业务流程再造、自助服务等业务

相关的软件产品、软件开发、金融专用设备和技术服务。主要软件产品和服务业务包括:电脑验印系统、票据影像交换业务

系统、银企对账管理系统、流程银行集中作业平台、非结构化内容管理系统、销售面签系统、机房监控管理系统等软件产品

和软件开发服务。主要金融专用设备产品包括:智能印章控制机、票据自助受理机、高拍仪、回单自助打印机等。

经过长期的耕耘和发展,公司以上金融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已经在国内银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客户遍及国内31个省、市、

自治区的300余家银行或分行,涵盖三大政策性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主要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覆盖超过8万个银行营业网点,约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的40%。客户基础、技

术与服务能力、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传统优势产品领域,紧密围绕行业热点、市场需求进行深度挖掘和创新,持续落实新产品开发和

市场推广计划,推动公司主营业务业绩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专用设备重点创新产品智能印章控制机,在市场推广方面取

得了突破性的成绩,产品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银行取得了招

标入围或市场应用,推动了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信息化业务的增长,并为今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移动商务服务

在移动商务服务领域,公司2014年10月完成对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全资收购国内领先的移动商

务平台技术和应用方案提供商亿美软通,全面进入移动商务服务和移动互联网领域。亿美软通主要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移动商

务平台及运营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移动个性服务、移动数据采集、移动高效管理等方面的各类移动商务产

品和通讯服务,主要产品类型包括移动通讯产品、移动互联产品、移动应用产品等。

报告期内,亿美软通依托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发挥在市场渠道、技术、人才、行业品牌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充分利用本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资源,在移动商务服务领域不断渗透,移动商务服务业务业绩大幅提升。同时,亿美软通

与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完整会计年度内合并报告,推动公司整体业绩大幅增长。

(三)数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在金融信息化业务中积累的广泛的银行客户资源,以及亿美软通的大数据应用技术和行业经验,协

同发展数据服务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亿美软通在十余年的行业经验中,积累了覆盖200个城市的30余个行业的超过45万家企业客户,同时,

与全球领先的信用局Experian进行过长达三年的战略合作,并藉此积累了大数据应用技术及丰富的数据运营经验。基于上述

客户资源、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与亿美软通协作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消费及风险评级服务及

精准营销服务等相关数据应用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已就上述服务与华融湘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廊坊银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等金融行业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四)电子商务

在电子商务服务领域,2014年10月公司通过增资控股方式收购了深圳市科安数字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从而进入电子商

务服务领域。科安数字主要经营家居安防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以B2C的业务模式向家庭、企业、商铺等客户提供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借助科安数字在产品解决方案和电商渠道方面的优势,以及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科安数字电子商务

业务迅速发展。截至报告期末,科安数字的电商产品服务区域已覆盖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和俄罗斯

等多个国家,经营业绩增速较快,相应推动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增长。

(五)其他在本报告期积极筹划和准备的创新业务

1.个人征信业务

2013年12月,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0%)投资成立了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2015年1月,华道征信被中国人民银

行列入“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是国内首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八家民营征信机构之一。

我国个人征信行业处于市场化发展的起步阶段,个人消费的旺盛引发贷款需求的增长,个人征信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个人征信行业将成为新蓝海(波士顿咨询公司,《中国个人征信行业报告(2015)》,2016年3月)。

报告期内,华道征信继续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督导下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包括在信用信息方面积极对接电信运

营商信息、银行卡信息、航旅信息、催收黑名单信息、电商消费信息等多种征信数据源;在产品开发方面开发出个人租房信

用分产品(猪猪分)、声纹反欺诈产品、小额消费贷款模型等多种创新产品,并完成了征信服务平台规划;在市场合作方面

积极与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人力资源机构、生活服务平台等企业和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通过以上准备工作,

华道征信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也进一步夯实了公司未来发展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业务的战略基

石。

2.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4年8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投资1.5亿元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为15%)与其他合作方共

同发起设立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协同其他合作方积极开展易安保险的经营许可申请和筹建工作。2015年6月,易安保险筹备组收到中国

保监会《关于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626号);2016年2月,易安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

发的《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81号)。目前,易安保险已经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将以互联网保险为特色开展筹建和经营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

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3.移动支付业务

公司2013年10月与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票联金融服务公司,开展支票自助金融服务业务。2014

年7月,以商业银行支票自助金融服务为核心的票联通业务已经在深圳地区开通上线。

报告期内,票联金融依托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和本公司的业务与技术资源,研究开发移动支付平台、银网通等创新支

付平台。移动支付平台主要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实现线下收单业务,打通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商业银行的支付渠道;银网

通依托深圳金融结算系统,主要为商业银行的直销平台、电商网站提供跨行快捷支付服务,实现跨区域跨行网络快捷支付。

公司通过以上各主要业务的开展,以及创新业务的筹划和准备,已经逐步在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领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

业务布局,构建了以金融IT、个人征信、大数据技术及移动支付平台为基石,以风险定价和精准营销为核心能力,向客户提

供集软件开发、系统运维、数据服务、金融中介等综合服务的战略业务格局,为公司以金融服务为核心的业务发展开创了广

阔的发展空间。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 619,663,715.53 192,124,040.97 222.53% 110,074,72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960,653.41 27,686,672.11 163.52% 14,446,72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4,794,234.04 27,358,587.41 173.38% 12,277,076.8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43,219.10 31,869,543.38 4.31% -4,135,878.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93 0.0565 146.55% 0.03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87 0.0563 146.36%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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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4% 4.78% 3.66% 2.79%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资产总额 1,178,502,005.60 963,205,269.18 22.35% 535,112,37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9,659,563.49 832,517,621.68 8.06% 522,063,053.82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92,646,669.74 130,415,056.71 178,929,472.17 217,672,51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34,367.34 5,353,398.27 30,575,882.72 31,997,00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110,264.56 7,090,242.97 30,635,281.22 31,958,445.2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75,860.83 -9,508,339.61 -15,692,889.52 91,320,309.0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58,743 58,306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学君 境内自然人 21.23% 111,636,000 83,727,000

何晔 境内自然人 18.20% 95,688,000 71,766,000

陈向军 境内自然人 9.14% 48,039,000 36,029,250 质押 7,880,000

李军 境内自然人 9.14% 48,034,000 36,025,500 质押 12,330,000

冯军 境内自然人 2.71% 14,255,234 14,255,234 质押 4,400,000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7% 14,054,812 14,054,812 质押 14,054,806

李岩 境内自然人 2.63% 13,854,392 13,854,392 质押 3,6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其他 0.97% 5,099,680 0

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刘仪初 境内自然人 0.61% 3,216,400 0

刘奕 境内自然人 0.52% 2,720,000 2,040,000

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三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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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张学君 21.23%、陈向军 9.14%、李军 9.14%

39.5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的既定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在扎实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生产运营

的同时,着力推进公司战略布局创新业务落地实施,并继续通过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业务外延式发展,为

公司开创了全新的发展局面。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运营、行业拓展、对外投资、融资计划等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成果。目前,公司业务已涵盖金融信息化、移动商务服务、数据服务、个人征信、互联网保险及电子商务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9,663,715.5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53%;实现营业利润83,798,501.25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217.28%;利润总额84,338,568.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0,653.41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63.52%。

(一)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金融信息化、移动商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业务领域。

在金融信息化业务领域,本报告期公司立足于传统优势产品领域,紧密围绕行业热点、市场需求进行深度挖掘和创新,

持续落实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计划,推动公司主营业务业绩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创新产品智能印章控制机的市场推

广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产品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银行取得

了招标入围或市场应用,带动公司金融信息化业务保持良好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51,743,466.6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00%。

在移动商务服务领域,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亿美软通的移动信息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业务。本报

告期,亿美软通依托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发挥在市场渠道、技术、人才、行业品牌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充分利

用本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资源,在移动商务服务领域不断渗透,实现营业收入349,315,363.14元,较上年并表收入增长

377.29%。

在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控股子公司科安数字以家居安防产品为主要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跨境电子商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报告期内,科安数字积极开拓海外电子商务新兴市场,实

现营业收入114,746,509.93元,较上年并表收入增长1307.99%。

(二)净利润及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83,798,501.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0,653.4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52%。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11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科安数字有限公司在2015年完整年度合并

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表。公司金融信息化业务在智能印控机等产品的带动下营业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此外,公司近年来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以

及大数据业务领域,在相关业务布局的协同效应下,报告期内公司移动商务、数据服务业务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受上述综合因素推动,公司本报告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三)战略布局创新业务的发展情况

公司近年来积极通过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市场手段,大力拓展新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

的业务布局,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创新业务的发展情况如下:

1.个人征信业务

2013年12月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0%)投资成立了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2015年1月,华道

征信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是国内首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八家民

营征信机构之一。

报告期内,华道征信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督导下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包括在信用信息方面积极对接多种征信数

据源;在产品开发方面开发出个人租房信用分产品(猪猪分)、声纹反欺诈产品、小额消费贷款模型等多种创新产品,并完

成了征信服务平台规划;在市场合作方面积极与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企业和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通过以上准

备工作,华道征信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2.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4年8月公司投资1.5亿元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15%)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协同其他合作方积极开展易安保险的经营许可申请和筹建工作。2015年6月,易安保险筹备组收到中国

保监会《关于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626号);2016年2月,易安保险取得中国保监会核

发的《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81号)。目前,易安保险已经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将以互联网保险为特色开展筹建和经营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

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3.移动支付业务

公司2013年10月与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票联金融服务公司,开展支票自助金融服务业务。2014

年7月,以商业银行支票自助金融服务为核心的票联通业务已经在深圳地区开通上线。报告期内,票联金融依托深圳联合金

融服务集团和本公司的业务与技术资源,研究开发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实现线下收单业务的移动支付平台,以及主要为商业银

行实现跨区域跨行网络快捷支付的银网通等创新支付平台。目前相关业务尚在技术与市场开发过程中。

(四)对外投资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道天瑞”)与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略软件”)及其控股股东吴明辉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达成了公司与弘道天瑞出资共计9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

万元、弘道天瑞出资4900万元),以收购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形式获得明略软件24.75%股权的初步意向。目前该投资事项尚在

进行中。

(五)融资计划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计划。公司已于201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程序中,公司将积极推进

上述再融资计划的进程。

随着公司上市以后,尤其是近三年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公司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锐意进取,主营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通过对

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推动公司业务向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综合服务产业延伸发展,为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本报告期成绩的基础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秉持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务实进取的开

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拓精神,推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产业领域升级,努力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开拓者和领导者,为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

的价值。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金融软件 70,077,915.91 30,081,738.17 57.07% -10.36% -12.30% 0.95%

金融专用设备 81,665,550.75 61,575,726.10 24.60% 184.64% 188.10% -0.91%

短彩信通讯服务 294,767,642.28 181,006,649.83 38.59% 445.36% 475.30% -3.20%

移动互联网应用

54,547,720.86 11,138,745.56 79.58% 185.04% 306.99% -6.12%

服务

电子商务 114,746,509.93 63,038,146.37 45.06% 1,307.99% 1,370.33% -2.33%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 61,966.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53%;营业成本为34,79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52%。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11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科安数字有限公司在2015年完整年度合并

报表。公司金融信息化业务在智能印控机等产品的带动下营业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此外,公司近年来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以

及大数据业务领域,在相关业务布局的协同效应下,报告期内公司移动商务、数据服务业务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受上述综合因素推动,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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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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