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四川
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东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或“保荐机构”)对金石东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
关事实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45 号文)核准,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7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69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
民币 32,284,3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7,405,700.00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瑞华验字[2015]0170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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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双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新华支行三家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
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 11014755928000 51,296,271.47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4402204019100095780 628,231.49 活期
51001870836051581877 455,049.88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49581877 30,000,000.00 定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4402204019100180877 8,660,705.79 活期
合计 91,040,258.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各项目的投入及进展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
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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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项目》和《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
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
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监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此次变更发表了核查意见:经
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有利于两个
产业化项目建设及项目效益的达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
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
第 2010 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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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 2,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外,
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陆续投入募投
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各项目的投入及进展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金石东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2015 年度》(利安达专字[2016]第 2026 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
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金石东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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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金石东方披露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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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40.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49.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49.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7.84%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入
项目(含部 资总额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金额
分变更) (1) 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2016 年
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 是 7,000.00 7,000.00 2,843.49 2,843.49 40.6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备产业化项目
6 月 30 日
2、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
2016 年
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 是 3,000.00 3,00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备产业化项目
12 月 31 日
3、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 2016 年
否 5,954.58 5,954.58 206.09 206.09 3.4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验基地建设项目 6 月 3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954.58 15,954.58 3,049.58 3,049.58 19.1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0.00 0.00 0.00 0.00 —— —— 0.00 0.00 ——
合计 —— 15,954.58 15,954.58 3,049.58 3,049.58 —— —— 0.00 0.00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2015 年起,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市政基础建设投资趋紧等因素的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影响,该项目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拓展产能的必要性已不十分强烈。据此,公司延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寻求其他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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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以替代。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2015 年起,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市政基础建设投资趋紧等因素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影响,该项目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拓展产能的必要性已不十分强烈。据此,公司延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寻求其他适合的
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用以替代。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地点变更情况 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截至 2015 年末,上述募集
资金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募投金额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2,639.11
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利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达专字[2015]第 2010 号《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
投入及置换情况 到位以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2,639.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置换已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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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本年度实际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投入金额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1) 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化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2016 年
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 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 7,000.00 2,843.49 2,843.49 40.6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化项目 6 月 30 日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
2016 年
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 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 3,00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化项目 12 月 31 日
合计 10,000.00 2,843.49 2,843.49 —— —— —— —— ——
变更后的募投实施地点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公司募投产品若由孙公司四川鼎润实施,需从眉山市仁寿县到成都市来回调运原材料及
产成品,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降低公司总体利润水平。成都金石是公司 2010 年 8 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地为成都市双
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2014 年 7 月,成都金石与双流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 年 9 月,
成都金石取得了双国用(2014)第 1336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成都金石具备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权证,且成都市双流县相
比眉山市仁寿县交通更加便利,募投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公司降低产品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认真研究和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慎可行性分析,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
息披露情况说明
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综上所述,截至
2015 年末,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募投金额变更。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2015 年起,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市政基础建设投资趋紧等因素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影响,该项目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拓展产能的必要性已不十分强烈。据此,公司延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寻求其他适合的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用以替代。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2015 年起,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市政基础建设投资趋紧等因素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
影响,该项目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拓展产能的必要性已不十分强烈。据此,公司延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寻求其他适合的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用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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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中华 洪晓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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