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六次,监事会
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
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审计报
告》、《2014 年度审计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 年度年终奖分配
方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九项议案。
(二)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共计三项
议案。
(三)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共计两项议案。
(四)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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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共计
三项议案。
(五)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六)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
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查阅公司资料,职工座谈等监督方式,确保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
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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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报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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