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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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公司因公司拟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到 2,933,608,434 股。

因此一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改:

一、注册资本条款变更如下:

原章程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1,466,804,217 万元。 2,933,608,434 币元。

第十九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条 1,466,804,217 万股,均为普 2,933,608,434 股,均为普通

通股。 股。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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