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彤)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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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任职期间,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

面发挥本人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15年度离任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认为本人参与的201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

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至第二届第三十次会议,本

人均有参加会议。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

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序号 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

类型

1. 2015年3月23日 第二届董事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第二十四次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5年3月27日 第二届董事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第二十五次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 2015年4月15日 第二届董事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第二十六次 对2014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2015年5月18日 第二届董事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第二十八次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15年6月26日 第二届董事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第二十九次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15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第三十次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

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五、对公司的建议

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并利用现有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

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规范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虽不再担任光线传媒独立董事职务,仍将继续遵守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 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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