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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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6-02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16年4月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电话接入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由王长田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

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王长田总经理所作《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5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管理制度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2016年4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光线传媒:2015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陈少峰先生、龚磊先生和王雪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

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2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6-025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23,294,694.8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25.06%,主要原因为电影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3,307,828.58元、454,060,174.08元和

402,085,893.5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19%、6.57%和22.09%。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

(2016)京会兴审字第12010096号,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先生提议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66,804,2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466,804,217股。转增股本后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2,933,608,434 股 。 同 时 以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日 的 总 股 本

1,466,804,217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共计

146,680,421.70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盈利状况和现

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继续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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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告,《2015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将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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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同意,董事会同

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审

计工作量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查意见,均同意续聘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933,608,434股。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16年4月12日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四、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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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股东提名侯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光线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侯俊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将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6-025

附件:

侯俊先生简历

侯俊先生简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81年出生,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加入公司前任方正集团IT事业部法务经理,2010

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法务总监,现任董事会秘书、投资总

经理、法务总监,同时兼任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司(原

名: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志合天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夜线

影业有限公司、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上海光线电影制作有限公司、新余琦光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热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光印影业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侯俊先生与公司的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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