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宝通科技将募
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2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00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47,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15.70万元。
二、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投资金专户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结余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 533958228417 9,880,253.2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长江路支行 7322310182200051412 1,073,380.61
合计 10,953,633.83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含利
息)结余10,953,633.83元。
(二)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及
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执行多供方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
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
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设备自主研发、工程费用控制
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总开支。
此外,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也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公司履行的程序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常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节
余资金为10,953,633.83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拟将该事项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因此,公司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新华
王亮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