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郝德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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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

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 8 次,委

托出席 2 次。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

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1)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拟与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不

超过 3,000 万元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工程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用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

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

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 年在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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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研发方向、市

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 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2015 年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

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

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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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郝德明(签名):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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