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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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

中,能够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康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又在澳大利亚

悉尼科技大学获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历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董事、董事长,分别担任鸟巢、水立方等 5 大奥运场馆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北京演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国家体育馆等公司董事长。2012 年 4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13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 年 1 月 22 日,康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生效后,

康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康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为此,根据相关规定,康伟先生的辞职报告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因此,在新的独立董

事产生前,康伟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温小杰,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材料系无机非金属专业学士学位。又在天津

大学获得材料物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南开大学获得世界经济博士学位。曾任中资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主任会计师、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现任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企管部主任。2013 年 9 月 23 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权忠光,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北京市政协常委、最高

人民法院第二届特约监督员、北京市工商联常委、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维权委员会

1

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起草组成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批 25 名

资深会员之一、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内资深专家。2008

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013 年再次当

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曾荣获北京市和

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总裁。2014 年 12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任职的成员 任职的主席

战略发展委员会 康伟、温小杰、权忠光

审计委员会 温小杰、权忠光 温小杰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权忠光、康伟 权忠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康伟、温小杰、权忠光 康伟

二、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7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

地行使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康 伟 9 9 7 1 0 否

温小杰 9 9 7 0 0 否

权忠光 9 9 7 0 0 否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召开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通过会议的召开及相关工作的

有效开展,不断推动并强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和咨询作用,同时根据公

司实际,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

会提出合理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会议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康 伟 5 5 0 0

温小杰 5 5 0 0

权忠光 5 5 0 0

三、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有关年度

利润分配、对外担保、银行理财、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薪酬制度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或进行了专项说明,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关注监管

机构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针对部分董事的调整事宜开展工作,对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认公司经营

班子完成了董事会批准的经营指标,认为 2015 年度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合格

的。建议董事会同意按已通过的方案规定发放绩效年薪、奖金。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 年至 2015 年一直为公司审计

单位。根据该事务所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

我们对其工作予以认可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法定审计单位。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

3

策程序和机制较为完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要求进行了公

开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

时期所做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大股东已进行了公开说明。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在 2015 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实时的沟

通,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证了年报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得益于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内部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2015

年度未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追究情况、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业绩预告的修正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将内控制度涵盖到各

个主要运营环节中,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

梳理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以期最终实现内部控制

在制度建设上的完善和实际操作上的落实,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实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

可持续性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提名与公司治理、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

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

4

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

1、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 1 次,对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会与管理层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并对有关事项

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等事

项进行审议,并与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进行深入沟通,积极推进 2015 年年报审

计工作的开展,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表,

出具审阅意见,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

披露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

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决策。

(九)独立董事认为需要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决议的部分事项提出异

议,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个别担保的事项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了信息披露工作的透明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不断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以独立判断为宗旨,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

的影响,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康伟、温小杰、权忠光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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