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提请本人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陈光明
程学林
潘 桦
2016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