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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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33,075.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173,307.53元。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8,544,011.87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80,741,411.94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1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159,30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911,637.73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9股,共计转增股本143,372,829股。若本预

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303,144股增至302,675,973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7,368,582.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6,632,374.1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积极、连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三

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提议续聘众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9.22 万元。我们核实后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 2016 年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

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

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四、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

理的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围绕内

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因素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

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会成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酬的绩效考核与公司目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前实际经营指标基本相符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意见,

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与其任职的工作岗位、专业水平、分管工作及

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责任心,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杨金才 惠彦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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