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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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 2016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为一年,201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9.22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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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杨金才 惠彦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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