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工作准则,
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财务、高管人员履行职
责等方面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下面将监事会 2015 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 4 次:
1.2015 年 4 月 14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决议:
(1) 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5 年预算目标的报告》;
(2) 审议《2014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的报告》;
(3) 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报告发表意见;
(5) 审议《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对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6) 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 4 月 2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5 年 8 月 28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 年 10 月 26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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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
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
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
了仔细核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及 2015 年各期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做
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公司于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本年度向控股股东建投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9.43%股权、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35%股权、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
同时向建投集团出售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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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标的股权的交割过户已于 2015 年一季度先后完成。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发生的上述资产购买
和出售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发生的前述资产购
买出售、关联存贷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
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事项。
8.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检查监督,公司于本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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