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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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787,079,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141,674,365.26 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0,927,145.54 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36,123,942.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司

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审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16】第1791

号《关于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合理

并有效执行,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勤信专字【2016】第1392号《关于中

原大地传媒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形,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

审计等执业资质,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6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费用分

别为 200 万元/年、68 万元/年。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

下的北京文华金典国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新华出版服务有限公司、河

南金版图书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销售与市

场》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学生学习报》社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性交易,在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6,903,319.93 元,超出 2015 年的预计总金额

38,950,000.00 元范围 。

根据公司事前提交的相关资料,经过了解、核实关于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

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后,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因扩大新华书店卖场文化用

品和数码产品销售量、提高产品销量而导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额度范

围,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价格属政府定价或按同行业

执行的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不会损害和侵占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延续至本

年度的情形。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严格履行相关规定,未发生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形,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6年04月10日

独立董事: 邢 峥 陈 洁 刘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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