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6-006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决议,并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本次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9 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公司未设监事会副主席,或者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全体监事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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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未设监事会副主席,或者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全体监事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其附件《监事
会议事规则》与上述修改相关的部分亦随之修改。公司投资者可登陆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公司章程》全文进行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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