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6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
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459.04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13,7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
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08,728.45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1
年 6 月 7 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 11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和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公司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
至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
型复合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拟投入资金 30,664.82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6,045.44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收入共 6,573.89 万元;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拟投入资
金 7,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683.6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 2,885.15 万元。
上述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含手 募投项目投 募集资金产 账户
名称 计划投入 续费支出) 资资金余额 生的利息 节余资金
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
新型作物 30,664.82 26,045.44 4,619.38 1,954.51 6,573.89
专用缓释
肥项目
广西贵港
二期 20 万
吨/年新型 4,683.67 2,316.33 568.83 2,885.15
7,000.00
复合肥项
目
合计 37,664.82 30,729.11 6,935.71 2,523.33 9,459.04
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 9,459.04 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
型复合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
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
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项目实施的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
出。同时,建设期内因部分建筑材料价格下降使得实际投资金额较项目设计投资
金额有所减少。
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 9,459.0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截至
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9,459.0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
公司“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
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没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 9,459.04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459.0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史丹
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
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459.04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7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募投项目业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实际运营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将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