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史丹利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史丹利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史丹利《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张扬文
丁颖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