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进行了有效监督。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7 次,所有监事均参加了会议,
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一、2015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5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4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7)《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关于确定 2015 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范围的议案》。
5、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
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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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
督,对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中,能够客观、独立、公允地进行审计,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
观、真实、准确。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使用
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关联交易;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
担保行为;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行为;
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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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行为。
(六)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及时向
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并保存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八)对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
司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
习,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