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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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3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史

丹利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或

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 5 人,实到 5 人。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

监事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

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4,068.46 万

元,同比增长 24.53%,实现利润总额 75,570.39 万元,同比增长 29.50%,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18.67 万元,同比增长 25.23%。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81,645,356.0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 10%的盈余公积 28,164,535.61

元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1,093,351,675.24 元。母

公司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 1,083,950,977.57 元,2015 年度减少 186,329,494.00 元,

期末资本公积余额 897,621,483.57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583,031,700 股为基数,向

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派发

现金股利共计 116,606,34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以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583,031,700 股为基数,向

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总股

本将为 1,166,063,400 股。

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的资本公积是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该

次的转增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

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

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

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

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所列各项内容均进行了梳

理与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录了该表,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459.0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史

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山东临沭 80 万吨/年新型作物专

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 2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459.0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6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继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

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

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 662.23

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 430.19 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密守洪、高斌回避表

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

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

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的市

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

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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