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向本人提交了《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
认为: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
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荣春、严复海、赵元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