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确保审计质量,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
同意将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平 骆祖望
潘 峰 许 正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