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崇义章源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的核查和分析,发表如下意
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
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项
议案。
四、关于《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 2015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
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结合
行业形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薪酬调整方
案。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在 2015 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中,该
事务所本身及其派出的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
保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平 骆祖望
潘 峰 许 正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