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
孚通信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 3,2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同意公司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基础上,公司增加(不超过)16,800 万元人
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额
度增加至 2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
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
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提高运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政策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向项目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
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
16,8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
置自有资金额度增加至 2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孚通信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振亚 李永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