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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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0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4 时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 102 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递送、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仰峰先生主

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总体经营情况为:公司营业收入 360,337.38 万元,公司利润总

额为人民币 25,203.5 万元,税后净利润人民币 18,948.23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人民币 2.94 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0.40 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 170,372,177.63 元,合并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17,037,217.76 元,2015 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153,334,959.87 元,加上 2014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8,462,270.24 元,2015 年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 281,797,230.11 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分红规定,确保股东稳定合理回报,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及实施“退

城入园”后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452,25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

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90,450,000 元,同时, 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共送红股 90,450,000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250,000

股增至为 542,7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2015 年,公司

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

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曾仰峰先生和蔡艳芳女士两人

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

进行选举。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范德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

三年,自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经自查后确认,在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

事后,不会出现下列情形:(1)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夯实公司资产,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现拟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核销损失共计

2,946,970.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对原值为 16,348,607.62 元,累计折旧为 11,568,075.82 元

的 58 项 资 产 进 行 清 理 , 发 生 清 理 损 失 136,679.88 元 , 取 得 清 理 收 入

1,984,681.43 元,清理净损失为 2,932,530.25 元。

2、应收账款:济宁瑞隆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瀚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海纳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福州亿力实业有限公司福清物资分公司诉

讼已经判决,无财产执行,公司全额列支坏账 5,136,532.06 元,原已按年限计

提了坏账准备 5,122,091.56 元,所以减少 2015 年利润 14,440.50 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预计会影响公司 2015 年度税前利润 2,946,970.75 元,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 2,946,970.75 元。以上财务数据及

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公司章程》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曾仰峰,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曾仰峰先生自 1994 年起至 1996 年工作于厦门华粮进出口公司;自

1996 年起至 2005 年历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贸管部、办公室、法

务部经理;2005 年起至今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副总经理,现任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中心总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7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曾仰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

曾仰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蔡艳芳,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审计师。蔡艳芳女士自 1989 年起至 2003 年在福州审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自 2003 年 3 月起至 2003 年 10 月在福建亿力房地产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自

2003 年 11 月起至今在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7 年 1 月起至今

任公司监事。

蔡艳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

蔡艳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范德发,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1993 年参加工作,历

任公司分厂工艺员、裸线分厂工艺副厂长、技术中心主任助理,现为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范德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69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

系。范德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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