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暨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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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

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保荐代表人:谭强、于思博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Huafa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华纺股份(600448)

注册资本:42,236.410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力民

成立日期:1999年9月3日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81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000706385950B

经营范围: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的生产、销售。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

加工,棉及化纤制品、服装、服饰、家用纺织制成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染料

和印染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棉花收购、销售;新产品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机电设备、煤渣、煤灰的销售;仓储;

进出口业务;混凝土砌块及粉煤灰砖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网址:http://www.hfgf.cn

董事会秘书:丁泽涛

电话:0543-3288398

传真:0543-3288555

电子信箱:hfzqb@hfyr.cn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7号文核准,2014年3月公司

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02,564,101股,发行价格为3.90元/股。本次

发行资产认购与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4.00元,其中山东滨州印

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89,584,720.00元,其他投资者以现金出资

310,415,274.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扣除全部发行费用16,874,232.56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383,125,761.44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

华验字[2014]第9501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前述资金已于2014年3月17日全

部到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信达证券担任华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负责华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

月31日。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信达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华纺股份进行尽职调查;

统筹非公开发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

作;根据华纺股份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发行审核阶段

信达证券组织华纺股份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

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和华纺股份情况的变化,组织修订相关申请文件;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华纺股份共同确定发行方案、价格和时间安排;协助华

纺股份完成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

(三)持续督导阶段

信达证券针对华纺股份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

督导华纺股份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文件,并承担下列工

作:

1、持续关注华纺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

持续关注华纺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华纺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董事会、监事会

及股东大会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

3、持续关注华纺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承诺事项,督导华纺股份按照承诺

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华纺股份有效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华纺股份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7、定期对华纺股份进行现场回访,搜集、审阅相关文件,并与华纺股份有

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四)保荐代表人更换情况

信达证券原委派郑伟、谭强担任华纺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2014

年8月郑伟因工作变动离职,信达证券委派于思博接替郑伟担任华纺股份持续督

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华纺股份非公开发股票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谭强和于思博,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华纺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6个月,并于2014年10月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1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4个月,并于2015年4月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华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6.5万锭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5,358.9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067.32万元。因2014年度国家棉花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棉花配额大幅减少,公

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算时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继续投资该

项目所获得的效益可能出现大幅降低。公司在进一步深入研判市场环境及论证项

目可行性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变更

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已经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6.5万锭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4,3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信达证券对华纺股份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资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均出具了保荐机构意见。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华纺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华纺股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规范运作。

华纺股份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所需的文件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工作过程中,华纺股份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

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

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华纺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项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华纺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件。

华纺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华纺股份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华纺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外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华纺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纺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华纺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式对华纺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之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谭强 于思博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志刚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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