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主要修订了募投项目的在手订单
情况、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等,我们认为本次经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
再次修订。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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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曙衢 迟国敬 陈铁军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