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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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1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推选刘醒明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选

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1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电子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4.74%的股份;并通过

持有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 13.47%的股

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18.21%的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

加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

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

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

通知》,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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