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修改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对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的修订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因此我们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非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作出修订。
(以下无正文)
2-3-7-1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义江:
师彦芳:
贝继伟:
年 月 日
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