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我们认同该报告。
监事:方嘉志 王珂 孙俊平 谢京阳
2016 年 4 月 7 日